客观地说,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有意识地抓学科建设的时间不长,对什么是学科、怎样建设学科等重要问题的认识还不足,对学科发展规律还缺少把握,功利主义又遮蔽着一些人正确认识学科的视域,扭曲了学科建设的发展方向。实际上,作为知识体系的学科是随着知识发展的水平而不断演进的。学科体系也是一个“生命体”,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而发展、满足时代需要的活的东西。一旦停止发展,学科的生命也就结束了。因此,有必要简单回顾我国学科发展的历史,了解今天的学科体系是怎样形成的。
邹进文曾对我国学科分类史做过研究。我国从唐代开始将学科分为经、史、子、集四大部分。经部主论政治、道德、伦理;史部包括各种史学著作;子部包括诸子百家,其中也包括自然科学方面的成果;集部为文学著作,体现中国文学成就。这种“四部之学”的学科分类延续千年。
近代以来,西方文明的引入和我国工商业的发展,“四部之学”适应不了发展的需要,因此产生了新的学科分类。1904年1月清政府颁行《奏定学堂章程》,将中国大学堂分为经学科、政法科、文学科、商科、格致科(即理科)、工科、农科和医科,称为“八科之学”。由“四部之学”到“八科之学”是我国学科发展史上的一次巨变。其中,保留了“四部之学”的经学,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吸纳了西方科学文化发展的成果,与西方学科体系大体一致。“八科之学”体现了清末洋务派“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政治主张。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取消了经学科,将大学分为文、理、法、商、医、农、工等七科,基本延续了清末学科分类的做法。
新中国成立后,以1949年11月成立中国科学院为标志,逐步建立了独立的科学研究体系。以完成大规模的院校调整为标志,建立了以苏联模式为蓝本的高等教育体系。1952年院校调整后,共设182所高等院校,其中,以文理科为主的综合院校14所,工科院校39所,师范院校31所,农林院校29所,医科院校29所,财政院校6所,政法院校4所,艺术院校15所,体育院校5所,语言院校8所,少数民族院校2所。从高等院校设置体系看,不仅坚持了文理工农医等学科分类的逻辑,同时也坚持了为行业服务的逻辑,特别是工科院校的设置与行业部门相当一致,乃至一看校名就知道是为什么行业服务的院校。
与此同时,教育和科研各自独立两套体系的建立,对我们在学科和专业的认识以及如何进行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改革开放前,高校的工作全部是教育而几乎没有科研,高校的基本语言是专业建设而不是学科建设。这也符合当时的政府对高校的职责要求,即以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为目标,适应当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事实上,为了培养这种专门人才,需要整合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以及某一领域的实践经验在内的综合教育。因此可以说,在当时的高校里,学科建设是服从于专业建设的,而且往往是隐性存在;而专业建设是直接服务于培养学生的,是显性存在。不仅如此,当时的行政建制也基本上是以专业为单元,教师队伍的建设也是以专业建设为中心的,这些都保障了专业建设的顺利开展。
突破教育与科研分割的体制藩篱的第一人是邓小平同志。他在1977年7月29日与方毅、刘西尧等谈教育工作时提出,“要抓一批重点大学,重点大学既是教育的中心,又是办科研的中心”。“两个中心”的思想一经提出,立即得到高教界的热烈响应。“两个中心”的思想不仅推动了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而且赋予了高校更加全面的社会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全面展开,我国高校顺应了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世界潮流,蓬勃发展。
贯彻邓小平同志“两个中心”的思想,推动教育与科研的结合,在学校实际工作中的直接切入点是研究生教育。我国的学科体系也就是在建立学位制度和发展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形成并逐步完善的。
改革开放前,我国虽然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但没有学位制度,是无学位的研究生教育。1978年恢复了招收研究生。1979年2月,胡乔木等人提出建立学位制度的建议,得到邓小平同志的肯定,批示“建议由方毅、乔木同志主持提出具体方案报批。”由此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起草工作。不到一年时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80年2月1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迈出了在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随后,国务院于1981年5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明确了学位授予的学科结构,即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10个大学科门类进行授予。可以说,这是新中国第一次对学科进行具有法规性意义的分类。学科分类当然应讲科学性,这种科学性体现在事前的讨论和方案的论证中,而行政的规范性是以科学性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的。
在《学位条例》和《实施办法》颁布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全面展开。1981年,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始第一批学位授权申报。由于对学科专业的认识不尽一致,报送的口径宽窄不一,有的也就相当于今天的研究方向,但多数相当于今天的二级学科。教育部在此基础上拟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设置60个一级学科,666种专业,这里的专业内容相当于二级学科。据此目录,审核批准了我国第一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从1982年开始,按此目录招收研究生。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修订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于1983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布并试行。后经增设军事学学位后正式确立了11个学科门类、64个一级学科、647个二级学科的学科体系。从此开始,我国高等教育有了规范的学科分类体系。这个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和规范功能。
现在,研究生教育的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共三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其设置既要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还要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在1983年方案的基础上,经1990年、1997年、2011年3次调整,现设13个学科门类,110个一级学科。自1983年方案确定以来,学科分类的基本格局始终保持稳定,局部微调以适应学科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科生教育的学科专业目录在学科门类上与研究生教育的一致,但不设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而是设置专业类和专业,在定位上相当于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具体内容有所差异。本科人才培养强调专业,传承着专业教育的传统,突出本科教育培养满足职业需要的专门人才的分类需要。
回望这一段历史,我们还可以理解为什么我国高校机构设置中的学科办公室等往往和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机构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