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26-03-17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落实分类管理、精准支持的原则,强化学科经费对高质量成果产出的引导作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台州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21〕72号)做如下补充:

一、学科建设经费各项列支比例按总建设经费执行。

二、文科类学科条件建设费比例不低于30%,业务费不超过70%,劳务费/咨询费不超过20%。

三、业务费中用于支持出版专著(教材)的不超过业务费的50%,且应为中央级和一级出版社。

四、学位点培育经费列支范围按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各项比例按培育实际需要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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