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十三五”省一流学科:
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学科建设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期建设绩效评估按照《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见附件2)中有关规定执行,我校4个列入“十三五”省一流学科建设的B类学科均为评估对象。
二、省学科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将是一流学科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主要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表中的初始值、目标值应与学科建设任务书一致,现状值应与学科信息平台数据保持一致,填报时要仔细确认,避免审核不通过导致退回。
三、省教育厅对一流学科中期评估有淘汰机制,各一流学科高度重视,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省学科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将补充确认中期评估量化考核表中的数据,请根据《B类一流学科(本科生培养)量化考核表》(见附件3)“最终折合数”栏目中列出的“提供清单或证明材料”内容准备好电子版佐证材料,打包发送到38463547@qq.com。
2.《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4,学科负责人在报告封面签字)、《2018年学科师资队伍更新汇总表》(见附件5,学科负责人在纸质稿签字)、《2016-2018年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见附件6,学科负责人在纸质稿签字)一份至校学科处,电子版发送到38463547@qq.com。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学科处叶军,联系电话:661656。
校学科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