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1-20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

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记录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答辩申请”,二级学院负责审核。

二、答辩

(一)时间:11月24日-11月30日

(二)注意事项:

1.二级学院应在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前公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研究生姓名、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题目和答辩时间、地点;

2.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导师资格,其中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须包含至少1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行业企业专家;

3.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应当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并将导师审核同意后的最终版和《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记录表》等材料上交至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将答辩结果上交研究生院。

三、学位申请和学院初审

答辩通过且学术成果等达到本学位点申请学位要求的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书”。

(一)时间:12月5日前

(二)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对通过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初审和表决,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

2.学院公示授予学位信息。

(三)材料提交

(1)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最终稿(必须包含附有签名的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

(2)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记录表

(3)学位申请书

(4)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5)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一览表

四、研究生院学位申请审核

12月12日前完成全校学位申请审核工作。

五、学位授予

1.2025年12月底前,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本次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名单。

2.学历学位证书印制。时间:2025年12月。

3.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时间:2025年12月。

附件:

1.台州学院研究生答辩流程

2.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记录表

3.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4.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一览表

5.答辩表决票

6.学位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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