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台州学院研究生“三台”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台学院发〔2023〕3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三台”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学制期内的全日制毕业班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指标
20000元/生。全校7个名额,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获得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者获得“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5. 在精神文明、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各类竞赛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某一方面有实际行动,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台州学院期刊定级标准》或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或以第一(主编)、第二作者(副主编)出版学术专著;
(3)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专利;或荣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在实践成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肯定性批示);
(5)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专业类文体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创新创业中有突出贡献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6)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参评成果应与所学专业相关,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台州学院。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三台”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者;
4. 课程考核或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者(补考通过不能参评);
5. 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6. 在评奖流程完成前毕业离校者;
7. 恶意拖欠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8. 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四、评审流程
1. 符合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三台”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台州学院2026年度研究生“三台”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2. 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报资格,确定本学院学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对推荐人员成果进行复核,并组织评定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议。
五、上报材料
1. 《台州学院2026年度研究生“三台”奖学金申请表》(附
件2)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
2. 《台州学院2026年度研究生“三台”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3. 佐证材料复印件。
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科技综合楼207),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姓名+2026年度研究生“三台”奖学金申请材料”发送浙政钉周吉。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