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4〕03号)要求,现开展“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研究生教育成果是指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包括“教育研究类”和“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并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广泛认可。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二、申报条件
教育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理念和方法先进,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和佐证材料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申请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学院或者个人通过学校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我校推荐申请不超过3项,每个学位点限额申报1项。
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或其他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奖。
三、材料提交
以下申报材料按学院统一提交:
1. 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2)、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附件材料过大或无法提交纸质版,请将其拷贝至U 盘后提交。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由申报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上交。
2. 电子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
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电子材料命名格式要求:
(1)个人申请材料:申请书_台州学院_姓名;成果报告_台州学院_姓名;附件材料_台州学院_姓名。以上文件汇总至一个文件夹,按照“成果名称_台州学院_姓名”命名。
(2)学院汇总文件:申请汇总表_XX学院名称。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逾期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8669680。
附件:
1.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2.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3.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