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科处 时间:2024-05-22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确保2023-2024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安排
1.本学期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均须进行考核。
2.公共必修课考试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程及其他课程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
3.考核时间安排: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须在第18周(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完成考核,其中采用考试形式的课程统一安排在第18周(6月24日-6月28日)完成,采用考查形式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4.开课学院统计本单位课程考核安排,填写统计表(附件1),并于2024年6月7日前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考核形式有变更的,须提交申请说明情况。
二、考试命题与制卷
1.命题要求: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试题量一般以120分钟为限。
2.任课教师应按照《台州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模板)》(附件2)编制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同时提供试卷的参考答 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参考答 案与评分标准格式按《台州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参考答 案与评分标准(格式)》(附件3)统一规范;考试答卷纸统一用《台州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答卷纸(模版)》(附件4)。
3.务必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凡参加命题、审题的所有教学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和参 考答 案。
4.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两周内将命题试卷交到开课学院。
5.课程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印制。试卷的校对、送印、密封、保管、收发及保密工作由开课学院全面负责。
三、考核要求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应与课程大纲规定一致。必修课程原则上采用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可以开卷、闭卷、口试加笔试等形式;选修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课程具体考核方式参照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2.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可以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依据,也可以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讨论、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等,平时成绩不得低于30%。任课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成绩录入时,可以在成绩录入页面自行设置比例。
3.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实验报告的具体要求参照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的书写规范要求:题目用三号黑体,标题和正文使用四号宋体,数字和字母采用四号Times New Roman体,行间距固定25磅,左侧装订。
四、成绩管理
1.课程成绩请任课教师于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并提交。
2.课程考核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复核后,方可办理。
五、考核材料存档
1.请开课学院于2024年7月6日前将本单位本学期所有课程的系统生成成绩单和课程总结表(附件5,任课老师均需签字)各一份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其他课程考核材料(包括平时成绩单、学生答卷、参考答 案、评分标准、论文或其他形式的考核材料)留开课学院保管,请各开课学院做好文档保管及归档工作。
联系人:李丹,电话:88669680。
附件:
1.台州学院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统计表
2.台州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模板)
3.台州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参考答 案与评分标准(格式)
4.台州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答卷纸(模版)
5.台州学院研究生课程总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