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研究生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学科处 时间:2024-11-13 点击数:

台州学院研究生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重要渠道,是体现教学内容和知识的载体,是进行课堂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和规范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指开展研究生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资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料、图册等),包括以纸张介质为载体,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境外出版的教材、境内引进影音版权的外文教材;未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内部讲义等辅助教材。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教材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落实国家教材任务,研究审议学校教材重要事项,统筹协调学校教材工作的条件保障。学院成立院级教材管理工作小组,落实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负责学院研究生的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

第二章 教材选用

第五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六条 教材选用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已出版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对应课程,必须统一使用已出版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名称如与已出版马工程重点教材相近,优先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二)选用教材应涵盖课程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内容应主次分明、循序渐进,各部分之间紧密配合,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应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与发展趋势,并符合研究生的学习需求。

(三)多名教师开设相同教学大纲的同一门课程,一般应选用同一版本教材。

第七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任课教师拟选用教材的,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填写《台州学院研究生教材选用申请表》,向开课学院提出申请;

(二)开课学院审批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如需要更换教材,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开课学院审批同意,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 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全面审查,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

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方向,学术把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有重大争议的教材不得选用;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不得选用;内容消极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不得选用。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九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于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当经所在学院(部)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学院(部)公示,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进行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其中,主编须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三条 教材实行凡编必审、凡审必严。教材审核采用专家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盲审制度。

第十四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八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等。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人员不得参与本人主编、参编、改编、翻译、出版的教材审核工作。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十七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立项支持教材编写工作。重点支持列入国家规划教材、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教材建设。加大教材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鼓励各学院(部)开展院级教材立项,并保障教材编写与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学校对获国家和省级教材建设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工作量分值和奖励,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建立优秀研究生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教材编写工作作为导师考核、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等的依据。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为教材监测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联合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材质量的监控、抽检、评价与反馈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教材监测工作组,对本学院研究生培养所涉及的材料进行监测,确保教材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它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学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它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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