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设立研究生培养经费。
第二条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研究生培养经费是指学校下拨到二级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费。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坚持“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预算实行年度预算机制,每年年初,学校按照核准的预算经费,根据各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下拨。每年九月份,根据当年毕业生数与新生数补拨经费差额。延期毕业学生不增加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仅限划拨当年使用,剩余经费学校将根据财务相关规定清零,且不予追加。
下拨经费计算方式为:Σ生均标准*研究生数。全日制非定向生均标准为理工科类1500元/年,文科类1000元/年;非全日制、全日制定向生均标准为500元/年。
第三章 经费支出范围
第六条 二级单位培养经费应专项用于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按专家咨询或讲课费、设备费、业务费和会议费四类预算,不得用于发放研究生补贴,主要开支范围如下:
(1)专家咨询或讲课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的校外专家劳务费;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的课酬劳务费;针对研究生的校外专家学术讲座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生教学、实践、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一般设备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软件购置费用。采购与管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业务费:指开展研究生教学、实践、党团活动、招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中直接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差旅费、资料费、材料费、制作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中:
差旅费是指开展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工作交流、学习、培训、调研、实践、招生宣传、就业等费用;
资料费是指购置纸质或电子图书、光盘及相关参考资料等费用;复印或印刷相关参考资料或成果等费用;
材料费是指研究生教学实践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辅助材料、元器件等实验耗材费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制作费是指与研究生培养直接相关的网站制作与维护费、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视频制作、宣传海报制作等相关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与教学相关的文献查询、检索及传递费、出版费、网络空间(云空间)租赁、软件著作权、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邮寄(快递)费和论文版面费等。
(4)会议费:组织召开研究生培养相关的研讨、论证、评估、咨询等会议费用。会议费严格按照《台州学院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采用院长负责制,由二级学院院长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和财务审批规定负责经费的审批与管理,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计划财务处备案后可委托分管副院长负责。计划财务处需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划拨、报销进行核算监督。研究生培养经费要根据学校财务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开支导师科研业务费等非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各类支出。经费使用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执行率作为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研究生均为我校在籍的研究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科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